粤公务员下海三年内去向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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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7:1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有人拼命往公务员堆里钻,一些公务员却忙着“下海”!针对一些地区公务员频频“下海”的现象,广东省人大代表杨建优提交建议,建议对公务员离任后的去向设置“冷冻期”。日前,广东省省人事厅就此答复表示,已经是征求意见稿第12稿的《公务员法(草案)》(下简称《草案》)拟推出相关的规定。 目前,《公务员法》已进行到意见征求第12稿,其中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
有关部门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对这种现象高度重视,争取早日出台《公务员法》。他们相信,《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后,必将对代表提到的离任后的政府组成人员经商的现象,起到良好的法律上的约束和预防作用。 针对有关部门的答复,杨建优总体上比较满意。他表示,现在中央也意识到这一问题了,因此才会提出制定《公务员》,其中更有专项条款对公务员离任后的去向作出规定。 尽管省有关部门披露的只是征求意见稿,尚不是最后的定论,但新的《公务员法(草案)》透露出的信息,还是令人相当振奋。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不仅在任职期,也包括离任后,的确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一些实权人物以辞职“下海”的方式,将在政府部门掌握的资源和人脉,为自己的经营谋私利。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新的《公务员法》,从制约权力介入经济入手,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可以说是击中了问题的要害,是防止权力经济的一剂良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