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起结婚登记到县城 乡镇政府不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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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9:32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正芳)明年广西将全面完成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将原有分散在各个乡镇的1362个婚姻登记机关,压缩为在全区设置200多个婚姻登记处,基本实现全区居民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权由乡镇政府转到民政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西区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进行了规范。通知规定,在城市,婚姻登记集中在市辖区民政部门;在农村,婚姻登记集中在县级民政部门;对于少数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较大的县(市),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在中心乡镇设点办理婚姻登记,原则上每个县设立的婚姻登记处不超过4个。 通知要求,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必须在2005年年底以前完成。重新确定的全区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自治区民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开。 分散登记弊大于利 据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苏雪军介绍,以前在农村,婚姻登记机关设在乡镇政府,办理登记的人是政府部门的人,情况好点的乡镇有专门的乡镇民政助理员办理,差一点的乡镇由会计或秘书兼职,而婚姻登记事务牵涉到较多法律、法规,非专业人员很难依法办理。 另外,由于乡镇政府有各项工作指标,容易导致其以行政手段干预婚姻登记工作,个别地方对税收、公粮任务、计生任务等完不成的家庭,以婚姻登记作为“紧箍咒”,完成了任务才给其家庭成员办理婚姻登记。还有,在乡镇基层婚姻登记机关,因条件简陋,手段落后,导致档案保管不完整,无法实现联网,让重婚者有机可乘。由于婚姻管理与登记脱节,少数地方借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也屡禁不止。 今年年底前47个县要实现“集中登记” 针对分散登记的种种弊端,自治区民政厅从2001年起开始婚姻登记体制改革,陆续在武鸣、北流、德保、陆川、桂平、灵山、融安等7个县试点“婚姻集中登记”。试点结果表明,这种集中登记的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登记者拒之门外,杜绝了“搭车收费”现象,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条件。今年3月,民政厅确定了47个县在年底实现“集中登记”,目前绝大部分县已完成各项基础工作。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