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逮捕4名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2:59 银川晚报 | |||||||||
晚报讯 8月1日,4名涉嫌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被银川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某系同心县农民,7月30日,马某在北京路立交桥附近伙同他人将道路隔离栏杆毁坏后横档在道路中间,阻碍过往车辆,当值勤民警疏导交通时,马某百般阻扰,致使此段道路严重堵塞,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犯罪嫌疑人武某,内蒙古人,7月30日晚6时许
经银川市公安局立案查证,这四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对四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以上处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相关专题:银川发生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