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需要法制秩序 --访银川市法制办主任马国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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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3:01 银川新闻网 | |||||||||
晚报记者 张宁芬 记者:近日来,我市部分出租车经营者和运营人员对市政府制定的两个文件有一些误解和意见,结集上访。作为银川市法制办主任,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马国华:这些天,针对市政府发布的两个有关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纵观这种局面的发生,我认为这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方略不相符合,有些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法治国家要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国家《信访条例》中对公民如何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都有规定,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交通、无理拦截车辆、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建设部第126号令中也规定:“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也应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 我认为,广大出租车经营者有什么意见和愿望,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及时向政府反映,政府是会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的,当然出租车运营者也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 记者:我们都还记得在1998年,银川市政府曾整治过出租车运营市场,当时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马国华:1998年,我市存在没有获得经营资格的车辆非法运营的现象,严重损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当时,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出租车运营市场进行整治和规范,并及时出台了《城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依法管理出租汽车市场,保护了出租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以看出,市政府对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历来非常重视,也十分重视维护广大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针对这件事情,你认为应当怎样做好出租车管理工作? 马国华: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通告》的精神,要在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充分听取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新研究制定有关出租车运营的新管理办法。其目的就是要依法规范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活动,维护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为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也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 相关专题:银川发生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