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组织俄罗斯女子卖淫犯罪团伙在深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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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3: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 实习生陈艺 通讯员张敏) 昨天,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专门组织俄罗斯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团伙进行开庭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该团伙四名成员被分别处以11至1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至10000元。 自2003年7月起,辽宁营口人郑某(在逃)邀集被告人黄某、邵某、洪某、吕某等人协助其组织俄罗斯女子在本市从事卖淫活动。从同年12月开始,黄某等四人在郑某的安排下,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协助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