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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拟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6:44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周森)在继武汉、宁波、无锡等城市相继以立法或承诺等形式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后,深圳也有可能加入其中,采取措施限制教师的这种行为。记者昨天了解到,市教育局正在修订《深圳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就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涉及师风师德方面的问题作出严格的规定。

  在今年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曹家的一份“应限制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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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引起关注。提案认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使本来应用来备课和批改作业的时间几乎全被占用了,而学校的正课却因没时间准备而敷衍了事,学生的作业也是草草批改,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的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借鉴我国一些城市的做法,颁布法令或制定规章来限制在职中小学教师用业余时间做家教赚钱的行为,使教师切实将精力投入到正常教学中去,把心思放到学生身上,做好教师的本职工作。

  市教育局在对该提案的答复中说,1997年,我市参考国家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了《深圳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但由于条款相对简单,内容也多是号召式的,不能对一些有损师风师德的现象加以实质性约束。市教育局已于近期成立了专门小组,组织专家学者对有偿家教的问题展开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规范》进行修订。

  据市教育局负责提案答复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规范》修订的初稿尚未完成,但修订方向倾向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市教育局同时也希望将该《规范》上升为规范性文件,使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是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活动,针对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正面教育、正面引导的基础上,注重建章立制工作。市教育局要求市、区、校要修改完善或重新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不能在社会上兼职,不搞有偿服务,不能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办事送礼,不能利用招生或其他名义收受“红包”,不能利用订书刊、学习资料收受“回扣”,不做任何与公民道德相违背的事等,以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深圳家教市场税收流失严重

  据估算,深圳每3个孩子就有1个曾请或正在请家教,全市学生一年花在家教方面的费用高达8000万元人民币,而这其中除了由中介公司代扣缴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外,主动申报纳税的教师和学校寥寥无几。

  目前深圳家教老师的介绍渠道多半是中介公司、个别人才服务网站、招贴广告,还有就是熟人、朋友等等。由于家教收入来源渠道非常复杂,且大都是私下进行的现金交易,因此如果从事家教的老师本人不主动申报纳税,税收机关很难准确地掌握其收入情况。即使是在校老师从事家教,所在学校对他们的具体情况也掌握不全,深圳家教市场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十分严重。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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