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厂长鲸吞525万巨款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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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6:5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原南海区某家用电器厂的4名蛀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骗取了500多万元的巨款。近日,他们分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至12年,所有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该家用电器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1990年,被告人陈某受委派管理该厂,被告人梁某、何某、何汝某则分别出任法定代表人及厂长、副厂长、技术员。1990年12月,陈某代表管
到1997年,梁某等3人及管理区各分得利润1929万元、1286万元。梁某等3人再将各自分成款中的10%合共192.9万元给付陈某。 1997年9月,4名被告人见家用电器厂生意不好,被告人陈某、梁某隐瞒上述有关利润分配协议签署的真实情况,出面向管理区提出收购该厂全部股份,或将个人股份卖给管理区的要求。管理区未认真核查,同意向个人方收购股份。4名被告人因此骗取管理区525万元收购股份款。 1990至1997年间,该家用电器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金属边角料,4名被告人指使财会人员彭某、陈亦某将大量金属边角料变卖,设立小金库。1997年9月,4名被告人指使彭某、陈亦某将该账户剩余的30.1万元取出,其中梁某、何某、何汝某各分得6.5万元,陈某分得5万元,彭某、陈亦某各分得2.8万元。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