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立法杜绝用水浪费 非居民户超计划用水要成倍加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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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6: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包东喜通讯员余桃仙报道:武汉非居民用水户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将按照标准水价的2至5倍缴纳水费。昨日,由市政府通过的《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武汉市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水质性缺水日渐显现。为此,该市决定立法,促进人们节约用水、杜绝浪费。
该条例规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向市节水监管机构提交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用水计划按月考核,超计划、超定额用水者,超计划部分累进加价,按标准水价的2至5倍缴纳加价水费。但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超计划用水,可申请补办调整用水计划,经核实后加价水费予以减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提出,由节水监督机构扣减用水单位10%至20%的用水计划,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