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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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7:4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按照办法,长沙市各区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今年秋季安排以下学校就近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20日—8月28日。各区接纳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为: 芙蓉区:东茅街小学、浏正街小学、修业小学、楚怡小学、八一路小学、育华小学、
天心区:小古道巷小学、书院路第一小学、金峰小学、向家坡小学、披塘小学。 岳麓区:樟树门小学、新民小学、裕湘小学、咸嘉湖小学、郝家坪小学、望岳中心小学、燕联小学、虹桥小学。 开福区:文昌阁小学、民主西街小学、潮宗街小学、 建湘村小学、砚瓦池小学、浏阳河小学。 雨花区:赤岗冲小学、花桥小学、砂二小、合丰小学、麻园湾小学、树木岭小学、雨外附小、一环东路小学、桃花小学、四十三中附小、井圭小学、圭塘小学、莲湖小学、东方红小学。 据了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指定的学校就读与常住本学区的城市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入学报名应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证明(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或工商执照)和聘人经营户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父母或监护人的暂住证;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房产证或6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记者胡力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