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贪官家中被抢引出特大私分国有资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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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10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频道8月4日电(潘艳、周其维、黄豁)退休的供电所所长家被歹徒“光临”,嫌犯被抓后为争取立功而揭出了供电所所长受贿的老底儿,而供电所所长又因急于翻供,将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800万元的线索暴露在了办案人员的面前。近日,被抢劫嫌疑犯牵出的贪官——重庆江津市几江供电所原所长赖维书,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所得赃款19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退休所长成为智擒歹徒的“英雄” 2002年9月30日2时,赖维书从外面回家,当拿出钥匙开门时,忽然发现门被反锁了。他用手机往屋里打电话,电话铃响着,却无人接听。忽然,屋里传来声音,好像是有人在挣扎求救。 “不好,妻子出事了。”赖维书立即打电话报警。此时,就见两个人影抱着一包东西从屋里冲出来,一个上楼一个下楼,很快没了影子。 当110民警赶到时,一名歹徒已逃走,另一个则仍在楼上躲藏。没过多久,那名走投无路的歹徒在楼顶被民警抓获。经查,赖维书家有共计2万余元的人民币、美金、港币及手机、首饰等物品被抢走。 赖维书在单位时就有不错的口碑,如今,他又“捉”了歹徒,更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此事一传十、十传百,传到后来,他简直成了勇斗歹徒的“英雄”。 犯罪嫌疑人揭露“英雄”老底 然而,“英雄”的荣耀还没享受几天,赖维书就被人检举了。几天后,江津市看守所收到一封在押抢劫犯罪嫌疑人陈建华的检举信:“我们去抢劫,是因为听说赖所长非法收过别人的黑钱,我们估计即使抢了,他也一定心虚而不敢报案……如今我要检举赖维书,好立功获得法院的从轻判决……”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很快将检举信转到了江津市检察院。 2003年3月,江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开始对陈建华检举的线索进行初查。据陈建华反映,他有个好朋友王某,平时在外搞工程承包。1996年,王某为获得一项工程曾给赖维书送去不少钱,但该工程做完后,赖、王二人却发生了矛盾,赖维书便打算把接下来的工程交与他人。王某很生气,便逼着赖维书把收下的钱退出来,否则就检举他的受贿行为…… 这是一个重要发现,办案人员就这一线索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几天之后,已回到四川省南充市老家的王某被秘密传唤回江津接受调查。经过一番较量,王某道出了实情:“1996年,我通过在江津市几江供电所工作的亲戚龙某,认识了赖维书。当时,我为了承包江津灯饰工程的一部分,想找赖维书帮忙。通过几次交往,我顺利地拿到了工程。从开工到1998年完工期间,为了表示感谢,我以龙某的名义在银行存了13.6万元钱,又通过龙某将存折送给了赖维书。2000年,我与赖维书闹僵后,就找龙某向赖要回了这些钱。” 王某接下去的交代,更解开了抢劫案的谜团。“ 2001年7月,我通过陈建华认识了刘某(抢劫案在逃嫌疑人)等人。一次,刘某与我外出时,恰好看见赖妻在对面的银行存钱,我当时就指认给了刘某。之后,刘多次向我打听赖家的住址、经济情况、家庭成员等,我都据实相告,后来,就连赖维书曾经收人黑钱的事,我也透露给了他。”至此,陈建华所举报的线索基本上得到了证实。 检察机关揭下贪官“画皮” 2003年3月底至4月初,办案干警在江津市各家银行查找赖维书的存款情况。结果发现,赖在建行、工行内有几笔存取款记录,与王某交代的存钱和还款时间、金额比较吻合。4月2日,王某的亲戚龙某也对赖维书收钱一事予以证实。 江津市检察院随即对赖维书立案侦查,赖维书被“请”进了检察院。面对侦查人员出具的大量证据,赖维书承认了在发包工程中收受王某13.6万元贿赂的事实。江津市检察院依法对赖维书决定逮捕。 然而,就在办案人员向赖维书宣布逮捕决定的当天,赖维书翻供了,他不承认自己有非法占有王某行贿款的主观目的。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办案人员围绕赖维书的交代对涉案的所有线索进行深挖细查。结果,干警们在江津市几江供电所1996年至1998年路灯工程账目中,意外地发现了4张由赖维书签批的可疑的连号发票。这是4张由江津市某商场出具的购销发票。经核实,这几张发票属于“头大尾小”的虚开发票,即几江供电所真正购买材料的费用远远少于发票开具的金额。 没过几天,办案人员又第二次、第三次进入几江供电所进行账目核查。终于,一套“账外账”暴露在检察官的面前。这是一套1996年至2001年几江供电所职工每年发放奖金的账本,支出都是“外协资金”,即账外资金,专指单位单独用于对外协调工作而支出的资金,实质就是“小金库”。几年下来,这笔费用竟高达800万元。 那么,这些“外协资金”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2003年5月,共计99张虚假发票被查了出来。这些假发票一是“头大尾小”少支多报,二是没有业务发生而开出的空票。经过对所有发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这些假发票的经手人虽不同,但在上面签字的负责人只有两个,一个是前任所长赖维书,一个就是后任所长苏某。 今年5月30日,江津市检察院决定对苏某进行立案侦查。苏某归案后很快道出实情:“我们这也是为全所职工谋点福利,从赖维书1996年当所长时就开始这样做了。通过做假账的方式,瞒着上级公司透支资金用于发放平时的奖金……” 据查,几江供电所系江津市电力公司下属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属二级财务结算,有职工170余人。按照规定,该所只能开支成本,而无权处分经营利润,余下利润必须如数上缴电力公司。可在过去的6年时间里,800万元国有资产就这样在前后两任所长的签批下变成了“外协资金”,又被发到了职工手中,平均每位职工得款4.5万元左右,赖维书个人则得款8万余元。 至此,这起隐藏了多年的特大私分国有资产案真相大白。 经江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陈建华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赖维书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完)(来源:新华社)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