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强制高速路上驾驶员开车4小时休息15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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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1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为防止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昨日,市高速公路执法总队免费开放服务区,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强制高速路上的驾驶员开车4小时后,必须休息15分钟才能上路。 据介绍,目前60%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都与疲劳驾车有关。
检查疲劳驾驶的办法主要是计算车辆进、出高速路口的时间,也可通过目测,看车辆是否压线行驶或走“S”形。目前客车安装了“黑匣子”,检查中途是否休息,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查询。 据悉,长万路上设立了首个专门休息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可容纳30余辆大货车免费停放。另外,高速公路上每间隔40公里左右就有一个服务区,全部免费开放,免费提供茶水。 目前,执法队已派专人在高速路上检查。(记者 胡兰 实习生 张泓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