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恶霸"书记隋承斌被判死缓 罪行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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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2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长春市宽城区区委常委、兴隆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隋承斌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报复陷害罪一案做出终审裁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定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隋承斌等12名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2月12日,隋承斌,一个昔日霸道成性、贪婪至极的镇党委书记被长春市中级人
2001年8月16日,隋承斌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侦查机关扣押、冻结其存款人民币1070.76万元、美金37.6万元,房产9处总价值人民币447.26万元、汽车9台价值86.3万元,投资四川省一家保健果品厂215万元,总价值1854万元、美元37.26万元。终审法院查明,扣除隋承斌合法收入790.82万元外,贪污所得人民币179.49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350万元、兴建镇里农贸大市场因工作人员失误所得人民币17.75万元、除去应付他人287万元债务,尚有人民币244.93万元、美元37.62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这个被当地群众称为“隋霸天”的人物,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偶然发迹走上仕途之后逐步变得独裁、专制、贪婪,直至毁灭余生。黑书记“隋霸天”终审判死缓 近日,经历了3年的侦查、审讯,原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党委书记隋承斌涉嫌经济和刑事犯罪达10项之多,而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隋承斌通过掌握基层党政权力,以其家族势力为骨干,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称霸一方、暴敛钱财、欺压百姓、残害无辜。在他担任兴隆山镇长、镇党委书记的六年时间里,打击报复陷害群众、雇凶伤害他人,同时还大肆贪污受贿非法所得近千万元。故意伤害牵下镇党委书记 2001年3月11日,一位七十多岁的农民走在回家的村路上,快到家了,一彪形大汉挥舞着铁锤向老汉冲来,嘴里吼着:“今天好好教训你,看你还敢不敢告状!”老汉被打倒在村路上。兴隆山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民警调查了解,由于该村村民隋承文(绰号”隋老五”)凭借胞弟隋承斌(绰号“隋老七”)在镇上当党委书记的势力从村上砍伐树木,分文不付,敢于伸张正义的苏老汉多次状告镇党委书记隋承斌。 鉴于案情重大,宽城区公安分局立即向副市长兼公安局田中林局长做了汇报。在市局领导的支持下,由分局局长周春明牵头的专案组成立了。 3月13日,苏老汉家再次遭遇不测,五间瓦房门窗玻璃全部被砸毁。专案组人员加紧了工作。经工作了解到拦路行凶系两名男子所为,一人动手打人,另一人在附近等候的出租车接应。案发前后几分钟内,兴隆山镇党委书记隋承斌频繁与人电话联系。经查证,接应者是隋承斌的一个远亲,叫宋树新。 8月8日,公安机关将宋树新秘密传唤到公安机关。宋交待,3月10日(案发前一天),宋树新与隋承文一起打麻将,晚上,“隋老五”对宋树新说:“我去年拉木头的事,老苏头还在告我,得想个办法收拾他。”次日,狡猾的“隋老五”借用宋树新的电话就相关事宜向七弟隋承斌禀报。事后,“隋老五”又对宋树新说:“昨天你借的4000元钱不要了,算是今天的酬谢了。” 8月11日,“隋老五”隋承文被公安机关“请”走。他还供认是打伤苏老汉是七弟隋承斌指使所为。 8月13日,长春市委纪检委做出了对隋承斌进行“双规”的决定。 8月14日,专案组得到批准,将正在“双规”的隋承斌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当官挣钱 以钱买官 8月15日9时30分,专案组人员向隋承斌宣布,隋承斌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的决定。傲慢的隋承斌终于如实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 隋承斌说,他的一切行为和动机都是为了捞钱,而捞钱的途径是当官争官。 隋老七一家原住兴隆山镇一间堡村,家里八个男孩。隋承斌排行第七,所以大家都称其“隋老七”。改革开放初期,“隋老七”利用当地具有丰富河沙资源,干起了采沙的行当。仅一年,就使家中摆脱了多年贫困的窘境。1986年夏季发生洪涝灾害,“隋老七”认为这是走上仕途的良机,便出资组织村民抗洪。战胜洪水后,“隋老七”以致富带头人的身份,先入了党,而后又如愿当上了村党支部书记。 1992年镇里成立了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当年3月,通过“活动”隋承斌坐上了镇企业办副主任的位置。1994年4月镇内干部调整,“隋老七”又当上了兴隆山镇镇长。不满足的“隋老七”开始虎视党委书记的位置。吓走两位党委书记,同志称其“大老板” 1994年,隋承斌“设计”时任党委书记到外地嫖娼,然后指使心腹向有关部门反映。上级党组织停止了该党委书记的工作。次年,上级又抽调一位机关干部到兴隆山任职,不足一个月,新任党委书记吕某家中频繁接到恐吓电话。 1995年6月28日,吕某由镇里的车送回家,晚18点左右,吕某下车进花店买两盆花后,才朝自家的住宅楼走去。当行至楼门口时,被事先埋伏在楼门洞的歹徒持刀、棒一顿乱砍,吕大声呼救,闻讯赶到的邻居将其送往附近医院,经检查,他头顶部粉碎性骨折、右手第4掌骨头粉碎性骨折,中环指深肌腱断裂、右小腿骨折,落下终生残疾。 据隋承斌的交代,2001年8月,在大连市警方的配合下,这起故意伤害案负责指挥和雇凶隋承普(隋老六)、张维国、刘月明、祖宏图相继落入法网。 4人称,隋承斌指使隋承普操办了后来的行凶事件,提供了吕某的照片,标准是打得不能上班,右手不能写字。隋承普按照七弟的指示,出资2.4万元,找来了3名社会无业人员充当打手,实施作案。 紧接着,上级党委又派来一位党委书记,隋承斌对新到任书记说,你就管接待客人,陪客人喝酒就行了,俨然他成了“一把手”。不久,这位书记也因受不了他的窝囊气而调走了。“隋老七”如愿当上了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的位置,夺取了党政“一把手”。2000年6月加官为中共宽城区委常委。 在兴隆山镇不管是开会还是请示工作,大家对隋承斌都以“七哥”“七叔”相称,同志间说话谈及隋承斌称其“大老板”。父亲去世,村干部借钱送礼 镇上的干部群众对“隋老七”毕恭毕敬原因还有与隋承斌搭班子的镇长康淑华。康淑华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因民主测评倒数第一,被调到区科协任职,之后长期不上班,暗中为隋承斌打理砖厂生意,区委将其现职免去。在隋承斌当上党委书记后,隋多次出面为其“活动”,康摇身一变竟当上了镇长。“七哥”觉得有哪个干部不忠,康便扮演“托儿”的角色。隋承斌最爱听的就是“小报告”,镇上有位不务正业的干部整天围在“七叔”身前身后,年末镇里班子调整时当上了副镇长。 腊月初八是隋承斌的“大寿”,一个村干部不懂行情,以为有1000元就够了,可谁知一上帐单,都是5000和1万的,无奈跑到附近亲属家借了2000元,才算圆了脸。 1998年隋承斌当镇长不长时间,父亲去世,送葬队伍中有40多辆汽车,48人抬着棺材走了15公里多路,在下葬时,村镇干部挨排跪在灵前嚎啕大哭,表演最突出的后来都成了“七哥”的左膀右臂。 每年的镇上换届选举,不管干部群众都必须按照他的旨意行事。就是这样仍有“个别不听话的”班子成员落选。原人大代表主席团主席张纯福,因陪同其他干部视察了隋承斌的非法采沙场,隋承斌从中做手脚将该人排除在人大代表之外。打击报复女记者围攻报社 2000年4月11日、12日某报报道了兴隆山镇部分村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拖欠餐费致使餐馆濒临倒闭的消息。此事引起隋承斌的极大不满。隋承斌给某报一名女记者打电话威胁多次。面对邪恶,这位记者没有退缩,仍然顶着巨大的压力在4月17日坚持报道披露事实真相。当天晚,在使出浑身解数没有奏效的情况下,隋承斌责成党委副书记温红卫召集龙泉村、朝阳村、新农村党支部书记、村长等人开会。在会上,蛊惑村干部,说报道内容失实,影响兴隆山镇形象,约定第二天早各村带人在镇政府集合,集体去报社“讨说法”,隋承斌还亲自安排人买来白布,指派温红卫印制标语横幅,4月18日,他们组织60余名不明真相村民每人发50元工钱,前往报社门前,堵塞报社办公大楼门口,阻止办公楼人员出入,对劝阻的工作人员厮打推搡,严重扰乱报社的正常秩序长达两个多小时。涉嫌多种经济犯罪 隋承斌等人的经济犯罪涉及范围之广、名目之多、数额之大十分罕见。参与经济犯罪的9名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是隋承斌的“马前卒”。隋承斌自1994年任镇长开始,将镇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暗中“改制”,6个公司名为集体,实际法人早已变成大哥隋承君、妻子范连英等近亲属。 隋承斌自1994年4月任镇长直至到案发,贪污受贿、偷漏税款达数数百万元之多。隋承斌的案发,牵出15人违法犯罪,7人涉嫌参与伤害、报复陷害等刑事犯罪,其中隋氏兄弟就有三人,与隋承斌关系密切的乡镇企业负责人因盗伐林木、偷税、虚假注册资本、非法采矿、占用耕地、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行为被绳之以法。 2000年3月间,隋承斌利用担任兴隆山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兴建兴隆山镇农贸大市场工程中,假借长春市隆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自己承建该项目的道路和场地工程,私自决定工程造价,提供预算并进行审计,在施工中改变材料的质量,降低了工程造价的成本,在490万元的工程款中,套取159.39万元,据为己有。1999年6月2日隋承斌指使他人将上级拨给镇政府的企业挖潜改造款20万元转入其个人企业,并在镇里的财务帐上列支核销。1998年隋承斌委托隋承文承建某单位住宅楼工程中,通过隐匿部分工程收入的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共计84.19万元。 1999年至2000年春季以来,隋承斌、康淑华擅自将镇内隆东村等五处3664棵,计1700多立方米农田防护林卖给宝禄家具厂、福利木器厂。 案发后,侦查机关查获犯罪嫌疑人隋承斌个人财产总价值人民币千余万元,美金数十万元;兴隆山192.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就有隋承斌房产9处,其中住宅楼3处、厂房等地产6处,建筑面积6830平方米,3.9平方公里属隋承斌私人土地,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0.2%,建筑工程造价近数百万元。各种车辆6台,价值86.3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扣除其贪污、受贿所得及合法收入、非法所得,尚有人民币244.93万元、美元37.62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与此同时,自1997年开始,隋承斌还大搞独霸经营,垄断兴隆山镇所有的对外招商项目和建筑市场,并利用其手中特权,大肆收取回扣,贪污受贿。兴隆山凡是动钱的事,都要隋承斌亲自审批,当地百姓称隋承斌“大地主”、“隋霸天”。 “3.11”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将已转移走的729.8万余元赃款全部缴回。公安部长、省委书记亲自批示 2001年9月23日,公安部贾春旺部长、白景富副部长批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长春市公安局打掉以隋承斌为首的犯罪团伙,表示祝贺!并望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必要时省、市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克服一切阻力,把案件办到底,依法严惩。” 案件破获后,省委书记王云坤感到十分震惊。他在一次纪委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有些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情节之严重,令人发指,简直闻所未闻。兴隆山镇党委书记隋承斌名为共产党的镇书记,实际确是类似于‘土皇帝’。此案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隋承斌:男,1955年8月出生,因在家排行第七而被称为隋老七。1986年入党,后任一间堡村村党支部书记。1992年3月,担任兴隆山镇企业办副主任。1994年4月任兴隆山镇镇长。2000年6月任兴隆山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中共宽城区委常委。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隋案共牵出15人违法犯罪,7人涉嫌参与伤害、报复陷害等刑事犯罪,其中隋氏兄弟就有三人。来源:东亚经贸新闻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