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伪造招工档案——灵武马家滩财政所长被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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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35 宁夏日报 | |||||||||
灵武市马家滩镇财政所所长杨某某因挪用公款31500元、伪造招工档案将自己的女儿变为镇“合同制工人”,近日被开除党籍。 杨某某今年48岁,1993年至案发前任马家滩镇财政所所长。1995年,他任财政所所长期间,借给个体羊绒贩子马某某27500元私款,后马某某因经营不善,长期无力偿还。眼看着自己的钱要“打水漂”,1997年12月30日,杨某某指点马某某将欠款条写成借财政所专储资
1998年3月24日,杨某某又让其弟凭一纸借条,从财政所支走4000元钱,用作他本人种田使用,至今未还。 此外,1999年5月,杨某某的大女儿从马家滩镇调到某镇工作,他又让二女儿顶替大女儿在镇上原有的岗位上班,并以大女儿的名义,让二女儿续领工资至2002年3月。2002年4月,乡镇工资由市财政局统发后,他又将大女儿的名字改为二女儿的名字。今年3月,有关部门核查乡镇工作人员档案时,杨某某花200元钱刻了“灵武县马家滩”公章,盖在二女儿1995年招工时没有填写单位的一张“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上,在表中“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栏里,盖上了灵武县劳动人事局公章,并将“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送市劳动人事局存档。4月19日,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证实,杨某某二女儿的“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属于伪造。 案发后,杨某某二女儿的工作岗位被取消,冒领工资和各类补贴共计44111.28元,挪用公款31500元未退还。目前,杨某某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报通讯员田斌成)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