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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工:当心“白干”陷阱 有关人士提醒:勤工助学最好签订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52 无锡日报

  本报讯“辛辛苦苦干了10天,却拿不到工资,我们该怎么讨回公道?”昨天,几位江南大学的学生向报社反映,由于事先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他们暑期打工吃了哑巴亏,觉得又气愤又无奈。

  理学院的女生小袁(化名)是7月初通过贴在校园里的一张广告找到暑期工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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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招工的中介向学生说明,他们是受南京一家公司的委托,为北京某部门在无锡等城市做市场问卷调查,在锡共招聘20个访问员,每人完成40份问卷。做完调查一周后,审核完有否废卷就发工资。但每人到底可以拿多少工资、出现几张废卷就不发工资等问题,中介所没有向学生说明白,双方也没签订用工合同。

  7月13日,小袁和同学拿到了问卷,发现上面的问题远远超过当初工作人员的介绍,而且不少问题涉及月收入等居民隐私。

  果然在入户调查时,她们遇到了许多困难,有些问题居民拒绝回答。十天后,问卷全部做完了,但中介所不是推托说还没从南京拿到钱,就是说“每人只要出现一张废卷,就不发工资”。两周过去了,学生们还在焦急地等待。

  据一些大学生反映,类似的劳务纠纷在大学里并不鲜见。小吴同学说,这个暑假她到一家超市当饮料促销员,站了一个月柜台,对方找借口就是不付工钱。她说,现在暑期打工是一岗难求,用工单位往往强调像促销、社会调查等短期工是不签协议的,中介公司又大多只顾提成而不管学生利益,而很多大学生自己也不知道订劳动协议的重要性。所以,发生工资拖欠现象后,缺乏凭据的学生通常只好自认倒霉。

  针对暑期工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上月15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为大学生撑起了“保护伞”。

  《通知》规定:企业招用学生勤工助学,经双方协商,应在学生第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说明工作期限、内容要求、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和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企业对提供劳动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的人士进一步提醒说,大学生打工要注意两点:

  首先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岗位;其次最好能与用工企业签订协议。如果不签协议,学生至少要注意保存“我曾经为你工作”的证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学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为自己争取正当权益。

  (薛蕾、实习生湖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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