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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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55 北京青年报 | |||||||||
深圳将出台法规规范公务员下海 《信息时报》消息,针对一些地区公务员频频“下海”的现象,广东省人大代表杨建优提交建议,建议对公务员离任后的去向设置“冷冻期”。日前,广东省人事厅就此答复表示,已经是征求意见稿第12稿的《公务员法(草案)》拟推出相关的规定。
目前,《公务员法》已进行到意见征求第12稿,其中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作者:魏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