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于9月1日起实施有关房产测绘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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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55 桂龙新闻网 | |||||||||
一直以来,购房者头疼的是无法了解商品房面积具体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等,只能看到最后的面积数字。近日,南宁市出台并于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统称《规定》),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商品房面积测算更透明《规定》明确指出,房产测绘成果由房产测绘委托人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解释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房产测绘委托人、商品房购买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可按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异议处理方式进行;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请鉴定小组对有争议的测绘成果进行鉴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法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产测绘成果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且其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由房产测绘单位承担。 进入房产测绘专家库有“讲究”根据《规定》,房产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及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产测绘业务。 据介绍,南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建立房产测绘专家库,采用随机抽取3至5人的方式组成鉴定小组,对有争议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鉴定。而受聘房产测绘专家也需具备一定条件,即取得房产测绘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含3年),主持完成房产测绘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以及无违法或违反测绘人员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等。 房产测绘成果要公告《规定》指出,房产测绘单位应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如果房产测绘单位或房产测绘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据了解,商品房面积测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委托,房产测绘成果经其验收合格后,在房屋售楼处予以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测绘面积计算结果、共有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摊方法认定、共有建筑面积位置平面图等,并接受购房人监督。(记者文彩云)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