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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对峙如何突围?--长春人质事件解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02 东北新闻网

  20天内,长春发生两起劫持人质案件。一起人质被成功解救,一起人质遗憾地身亡。对于城市反劫制暴应急机制的反思摆上桌面———

  7月27日21时许,长春德惠,一个大雨来临前闷热的夜晚,一名据称是精神病患者的男子手持斧头在一辆面包车内劫持了一名12岁的男孩,接到报警后,警方组织20余名警力组成解救行动队赶赴案发现场,最后围堵人员用车将该面包车别住,两名刑警互相配合,拔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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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疑犯,抢出了被劫持的少年。在得到少年经过医院抢救脱险的消息后,德惠警方宣布这次解救成功。

  7月7日7时许,长春北安路,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现在一辆红色宝莱车内,一名歹徒正用刀胁迫开车的女士。他立刻打电话报警,并用自己的车将宝莱车当街拦下。接到报案后,长春市公安局立刻派出百余警力前往营救。在与歹徒对峙近3个小时后,10时34分,警方开枪将劫匪击毙,被劫持的31岁的女士身受7刀死亡,长春警方承认营救失败。

  成功与失败的区别也许真的只在生死一瞬间,一边,一个母亲搂着获救的孩子连声对德惠警方道谢;而另一边,一个只有4岁大的孩子还不知道已经永远失去了母亲。这两次的经验与教训都是血与生命换回的,对此,人们非常想了解,面对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是否有一套完整与合理的对应机制。

  事件突发“多头指挥”易导致混乱局面

  两次事件都称接报案后立刻启动了应急突发事件预案。所说的预案,就是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长春的应急预案就是成立营救领导小组,并进行案件信息分析处理,然后指挥系统根据接受的信息调配人员,指挥行动。

  在7月7日长春劫持事件现场,人们看到了长春市分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政法委领导和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的身影。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对峙中,没有一位领导中途离开。而疑犯得到领导到达的消息后将赎金由1万一下子升到了10万。可惜的是,如此强大的“督战”阵容,还是没能使这次营救获得成功。(辽沈晚报 李振村) [编辑: 孙鹏]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教研室郝宏奎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这类恶性突发案件一旦出现后,往往会有很多领导到场,但是必须要实行分层的指挥,明确指挥责任,否则的话,很可能会出现多头指挥,越级指挥,还有指挥的缺位,这样就容易出现指挥混乱,现场可能有的事情谁都可以拍板,谁都可以不拍板,那么出了问题责任都搞不清楚。

  在德惠劫持现场只有两名刑警队副大队长指挥,局长都在外围坐镇,由于是事先根据劫持者逃跑路线设定的包围圈,所以没有闲杂人等在场,而且为了避免引起劫持者的过激反应,警方开的车用的基本是民用牌照。这次历时1个小时的解救行动的成功也许是吸取了20天前长春人质事件现场混乱、指挥不力、浪费时机等教训的结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针对“多头指挥”的问题介绍说,这是管理体制问题,我们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条块交叉,人权、事权分散,不断请示、汇报,各种弊病都不适应动态的事件处理,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而只能勉强应付日常秩序的维护。处理应急事件需要立法,需要具体规范,只有在一个科学的立法和详尽的规范之下,我们的临场指挥人员才能更好地进行处理。

  双方对峙最需要职业谈判家

  长春街头被劫持女子郭晶的父亲也是一名老公安,他是唯一被允许近距离观察现场的家属,离女儿只有一步之遥。看到市里来了那么多领导,看到那么多熟悉的战友,那么多年轻同行,虽然作为父亲,但他并没觉得很紧张,一边和熟人打招呼,一边还在盘算事情解决后如何答谢那位拦住了被劫持车辆的出租车司机。忽然,他听到了枪声,看到近在咫尺的女儿从车上被拖了出来,看到了年轻的女儿脖子上涌着鲜血的“Z”形伤口,老人失态了:“人都死了,还抢救什么!”他也不知道是对谁在吼。他不能理解长春警方为何几次拒绝歹徒驾车逃走的要求,而对此,长春市公安局发言人唐庆华说:“这个要求不能同意,那是在放纵犯罪,是工作不作为,是一种失误,是不允许的。”

  针对这种说法,很多专家都表示,对劫匪驾车离开的要求,警方也可以运用“异地处置”的原则,也就是让劫匪从案发当地转移到警方事先预设的第二现场,时间一长,歹徒容易放松警惕,警方更容易找到进攻机会。当然这样做是要冒很大风险的,让歹徒在众目睽睽之下从容离开,必定会对警方的威信有所影响。万一疑犯逃脱,那么责任由谁承担又是一个问题。这不能不成为临场指挥或实施者的一种沉重心理负担。

  王太元教授指出,保障人质的人身安全是第一原则,也是衡量反劫持谈判是否成功的标准。出现劫持人质的案件,警方通常的做法是,一面寻求通过谈判进行和平解决,一面准备武力解决。但是现在缺乏的正是专业的谈判专家。

  长春街头的人质事件中,警方一共换了包括公安局正副局长在内的4个人与疑犯谈判,结果疑犯的要价直线飙升,最终还是没能说服疑犯。长春市公安局发言人、副局长唐庆华认为自己和局长都是谈判专家,只不过疑犯没有“听从指挥”罢了。而在德惠劫持人质案中,警方只在围捕过程中同疑犯进行谈判,将被劫持车辆拦截后,看到疑犯要伤害人质,一名副大队长砸碎车玻璃,另一名副大队长立刻开枪射击。头上中了两斧子的少年脱离了生命危险,人质活着,即便是偶然,解救也是成功的。专家们都强调了谈判专家在处理这一类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但国内警方还没有专门用于发生对峙后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判的专业化队伍。

  解救过程高素质警员才能把握最佳时机

  德惠被劫持的12岁少年辍学在家,那天他陪亲戚出车,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那天晚上会有一把冰凉的斧头架在自己的脖子上,更想不到他头上挨了几斧子后能在那个惊悸的夜里捡回一条命。他谢谢那位警察叔叔,在生死一瞬间将他从车里拎了出来。德惠人质事件中,警方发射四枪,疑犯头部、腿部共中弹两发,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辽沈晚报 李振村)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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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岁的郭晶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在看着宝贝女儿蹦蹦跳跳进了幼儿园的时候,她不会想到这是孩子见她的最后一面。她开着车门打电话时,不会想到这是最后一次听到朋友的声音。在一个年轻男人的刀锋下,她挣扎过,哭泣过,也看到了父亲的白发,看到了丈夫的泪,看到了全长春的各种警察。警方在7月7日当天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警方是在犯罪分子“已经动刀向被害人脖子割去,喉咙已经割出血了,在刺向被害人颈部的时候,民警果断开枪射击,击毙了犯罪分子。”据为郭晶做鉴定的外科医生透露,人质颈部的致命伤呈Z形,全身共有7处刀伤。如果按照警方所说,劫匪正在划Z形的致命伤口和身上不同部位的7处刀伤,或者已经划完,这时警方开了第一枪,那么,这行动是不是太晚了。如果按照遇害人质的丈夫所说,警方先开的枪,那第一枪一定不是让劫匪致命的一枪。当地报道中称,警方先开了一枪,随后连续开了3枪,那么第一枪和第2、3、4枪的间隔,就是劫匪用刀在人质身上划7刀所用的时间,这段令人质受到致命创伤的时间是不是又太长了呢?

  死者的家属对警方开枪的时机产生了质疑。而长春警方回答说,开枪的时机是由现场的刑警自己把握的。但是为何选择了在对峙了3个多小时后,疑犯已经情绪失控的时候再开枪,警方没有给予回答。中国特警学院搏击教研室主任杜振高说,既然决定开枪了,那就提前打,人质受到伤害以后再开枪已经没有用了。比如说长春街头这个案例的话,他已经拿刀把人质的动脉划喉管都划了,再开枪,跟抓获他最后没什么区别,应该在没有伤害人质之前,提前开枪。指挥员是一个最关键的人物,开枪不开枪完全由指挥员做主,所以这也是对指挥者综合素质的一个考验。

  这两次人质事件令人联想到今年6月各地公安机关开始的“大练兵运动”。公安部提出大练兵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通过训练体能和抓捕技能,大幅度提高刑警的身体素质和克敌制胜的本领。改变“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状况。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刑警将进行100米跑、10米×4往返跑、400米障碍跑、3公里武装越野跑等基本体能项目训练。同时,还将进行警械使用、徒手攻防、现场急救、计算机应用等单兵技能训练,以及犯罪嫌疑人盘查、犯罪嫌疑车辆查控、建筑物搜索等战术训练。甚至对警察的腰围、体重都有严格规定,而训练目的其实就是一句话:提高警察素质。(辽沈晚报 李振村)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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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两起人质事件中,不能质疑的是警方解救人质的决心。警方在众目睽睽、甚至是电视台现场直播之下,如何解救人质并制服劫持者,等于在公开接受公众的考验。但坚定的决心并不一定能带来皆大欢喜的结果。在人质惨死的情况下,警方行动则变成质疑的焦点。如何对付劫持人质,在中国还是一个新课题,而谈判专家等反劫持人士还没出现专业化队伍。在社会生活中,各种突发事件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警方如何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如何迅速提高应对水准,提升警察队伍综合素质,就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长春在20天内接连发生的两起人质事件,让“反劫制暴”成为公众话题。虽然这类事件的偶然性很大,但正是由于其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让辽宁百姓对警方是否有劫持人质案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水平和专业人员格外关注。带着长春两次人质事件暴露出的种种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刑警学院侦查系副教授李和。

  “辽宁有应对人质事件的应急预案”

  记者:辽宁省内是否有应对劫持人质事件的应急预案?

  李和:有是肯定有的,警方对每一类案件都应该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记者: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预案?

  李和:这些都是警方内部机密,所以不便透露。

  记者:在7月7日长春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中,长春警方也启动了应急预案,但是营救没有成功,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和:在这一类案件中,解救人质失败往往会存在“多头指挥”的问题。与国外的应急预案相比,我国目前的各种应急预案只能从工作协调上考虑问题,责任划分不详细。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置,临场指挥人员很难排除来自上级的干扰。出事了,往往来到现场的领导一个比一个官衔大,要发言要表态的也就越来越多,就会导致现场指挥者无法根据现场状况自主作出是否采取行动的判断。而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好的战机是稍纵即逝的,一旦错过将导致无法预测的后果。但是就目前而言,突发事件应急体制还普遍不够健全,要想解决“多头指挥”这个难题更不是件容易事了,需要逐步建立起反应灵敏、指挥统一、责任明确的整体对应机制,有关地方和部门作出的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以使其更加具体、明确和可操作。(辽沈晚报 李振村)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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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对于7月7日的人质事件,很多人都质疑警方开枪的时机。

  李和:我没有到过现场,所以对开枪时机选择得是否正确这个问题无法作出判断。

  记者:谁有权决定该不该开枪、什么时候开枪?

  李和:具体到一个案件,决定何时行动的应该是现场指挥者,但是现在许多问题恰恰就卡在了“谁是现场真正的指挥者”这里。在许多突发案件的处置中,真正的决策者往往不是现场的指挥者,更确切的说就是现场指挥者往往没有决策权,以至于贻误战机。

  辽宁没有谈判专家但警方掌握各种谈判技巧

  记者:在应对劫持人质事件时,警方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什么?

  李和:当然是人质的安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劫持者与被劫持者同样是人,对于他们的生命权同样应该给予尊重。

  记者:但是劫持者在威胁人质的生命安全。

  李和:其实劫持者都是不想死的,所以这时如果给疑犯一个生的希望的话,使其“放下屠刀”的机会就大多了。

  记者:这是否就是目前广泛提出的谈判专家欠缺的问题?

  李和:是的,一个好的谈判专家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可以瞬间救回几条生命。人质谈判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谈判人员同劫持者拉近心理距离,了解案件情况;其次是双方围绕中止劫持行为及其条件展开对话;最后即事件结局,可能是劫持者无条件投降、案件和平解决、劫持者自杀、武力处置等不同方式。(辽沈晚报 李振村)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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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长春的人质事件中,谈判似乎没有起作用。

  李和:这次共有4个谈判人员一起和歹徒谈判,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专业的谈判小组应该有策略员、情报收集员等各种分工,直接与劫匪谈判的只应该有一个主谈人员。谈判中还有一个“不到万不得已不换人”的原则,由一个谈判人和劫匪互相沟通,取得信任,这样更容易让对方放松和软化。而且谈判专家还要在谈判前掌握大量与此案件相关的信息,做到知己知彼才行。如果连和谁谈都不知道,还谈什么。

  记者:如何减轻劫持者的心理压力?

  李和:警方有时应该以潜在的方式出现,不要穿警服,不要开警车直接冲过去,这样做是尽量避免给劫持者太大的心理压力。而且警方应该立即划出宽泛的警戒线,尽快在案发地点形成大的真空,最大程度降低对劫持者形成的压力和表现欲望。劫匪所能看到的范围内人越少越好,主要是让他心理放松。

  记者:我们省内有没有这方面的专家呢?

  李和:据我了解,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对谈判专家进行培养和进行技术研究,我们国内就广东等地有,但现在北京等地正在培训本地的谈判专家。而且,辽宁警方掌握各种谈判技巧,他们具备这方面的素质。

  记者:那么如果遇到劫持人质事件,而又没有谈判专家的话,这个角色由谁来承担?

  李和:去和劫持者谈判的人要有一定的职位,但也不用太高,和疑犯是不能打官腔的。在我接触的许多案例中,谈判专家的角色很多都是由公安系统的基层领导充当。

  记者:那么您觉得谈判专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李和:有一定的领导职务,有处理危机的实战经验,懂得心理学,口头表达能力要好等等,这也是对一个警察综合素质的考验。

  辽宁有精锐的防暴警力用来应对紧急案件

  记者:如果有类似事件一旦发生,辽宁有没有专门的警察队伍来应对?

  李和:沈阳市就有反暴力大队,各地也都有,这都是警方的精锐。

  记者:在长春人质事件中,警察击毙歹徒时手枪卡壳了,这个意外可以忽视吗?

  李和:这虽然是偶然的现象,但是从这暴露出一点,我们应该关注警方的经费问题。可以说,我们的警察是世界上最勇敢的,面对危险,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冲上去。但是,有时警察的装备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如果要求赤手空拳的警察去与武装到了牙齿的歹徒搏斗,那能有十足的胜算吗?

  手枪卡壳等意外情况都应该在解救的整体预案中充分考虑到。所以,射击时要么一个人带两种不同武器,要么至少有两个狙击手同时准备,一人失误,另一人马上补射,这都应该是训练中不能缺少的项目。警察队伍面临的一些困难还包括实战经验,增加实战经验,确实是需要加强的问题。(辽沈晚报李振村)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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