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纵子女违法应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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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 |||||||||
深圳新制度开国内先河 新快报讯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日前召开的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在近期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这一《条例草案》明确将引咎辞职制度和免职制度列入,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是今年深圳立法计划之中的重要法规之一。《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当属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率先引人引咎辞职制度和免职制度。已经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况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 对一些国企“蛀虫”,《条例草案》明确:国企领导者如果有擅自对外借出资金、贷款或贷款担保、擅自决定人员安置和经济补偿方案、夸大或少报经营利润、违反规定发放规定外的补贴和奖金等行为,都将被免职。《条例草案》另一大亮点是规定了新闻媒体有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对媒体揭露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对不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条例草案》规定:将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