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给民众一定的决策参与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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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36 沈阳今报 | |||||||||
鹰笛为了增加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吉林省政府近日推出一项新举措,今后凡是上报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附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否则不能进入决策程序。(8月3日《中国青年报》) 吉林省重大事件的决策都将听取专家们的意见,这对于减少政府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笔者认为,仅仅听取专家们的意见来作为决策依据,
诚然,专家在某一行业或是某一领域有一定的权威,其意见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并不一定就证明专家的论证就一定完善,而走一条公众参与、民主集中之路,并且政府工作理念朝着以公为上、以民为本的转变才是“阳光政府”的应当具有的良好风范。应该说,给民众一定的决策参与权,是市场经济发展与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方向。如果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民主决策意识,那么它就不会实现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由政府部门只是尊崇专家的意见实施行政决策,忽视了民众参与决策的热情,公众的知情权也就没有得到保障。 近几年,不少地方都有因“决策失误”而把“好事”做成了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败家子项目”,决策失误已成为政府部门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人们可以在事后很容易地对一个决策失误的案例做出它“不科学”的判断,但是,事前这些决策往往因不具备监督程序,由少数人“包办”,潜在的“不科学”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没有制度保障的决策,其实离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决策还有相当距离。 吉林省重大事件的决策都将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并聘请专家为顾问,笔者认为,这只是在构筑一个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智囊团”,而要想使决策的实行更加体现民主性和科学性,我以为,搭建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必不可少。 我以为,对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期,不仅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而且,应当进一步探索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法,逐步建立对各种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向公众说明听取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使决策形成的过程真正成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 从而,使民意与政府决策形成良心的互动。民众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专家的论证也才能产生调查研究力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也是对专家意见的完善。同时,公众的参与还对决策形成的过程有了监督的良性作用,并有机结合专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政府领导的智慧,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因此,正确的决策要建立在广泛意见的基础上,没有意见的多元性和广泛性,就没有决策的科学性。制定理性的决策方案不是决策的目的,希望的结果如期出现、决策目标得以最终实现才是政府决策之初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