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同仁堂被告侵权续:法院建议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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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37 温州新闻网 | |||||||||
叶氏同仁堂纪功碑碑文(民国五年)。 位于市区人民路的叶同仁堂顾客盈门。(马夫/摄) 温州新闻网8月4日消息:《温州叶同仁堂商标侵权?》一文昨天刊发后,在全社会引起很大的反响。读者纷纷来电说,叶同仁堂是我们温州的老字号。对于北京同仁堂的诉讼,
退休老干部许先生在昨天一大早就给媒体打来电话。他说,叶同仁堂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温州医药业老品牌。他的岳父生前曾在市区朔门开了一家三余堂药店。岳父去世后留下的一本民国21年(公元1932年)由永嘉(即现在的温州市区)药业同业公会编纂的《修正丸散膏丹配制法全集》一书中,其编书单位中就有“叶同仁”。这说明,我们的叶同仁堂当时就存在的。许先生说,他一直保存着这本书,并愿意提供给叶同仁堂作为证据。潜心研究瓯文化已有10多年之久的潘国森先生很热心地告诉记者,他收藏的一个已有二三百年历史的小药罐,上面清晰可辨的“东瓯同仁堂”五个字也可以佐证。 据温州叶同仁堂的代理律师介绍,昨天上午,双方在省高院法官的主持下,就各自提供的证据在庭前作了交换,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目前,双方对有关的事实已达成了一致的看法:叶同仁堂字号在温州历史上是存在过;“叶同仁”商标的注册以及它的使用是合法的。至于其他的证据,双方还存在各自不同的观点。省高院建议调解此案,并决定给双方一周的时间,让各自准备调解方案。如双方不能就调解方案成一致,省高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叶同仁堂有关负责人说,自刊发《温州叶同仁堂商标侵权?》的消息后,昨天全国各大媒体都很关注此案,采访的电话让他应接不暇。 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将继续关注。(温州日报 郑葵葵)(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