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万索赔数额津城第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39 每日新报 | |||||||||
肇事后司机已被判刑受害人再提精神损害赔偿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肇事司机被判刑后,受害人将司机及车辆所属车队诉上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索赔75万元。索赔数额中最引人关注的是1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关专家表示,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在法学理论中存有争议,但根据法律公平原则,仍应获得支持。据悉,该案还是截至目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索赔数额最大的一起。
原告诉称:2004年2月17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刘江(化名)驾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小客车违章行驶,造成受害人王民(化名)死亡,张华(化名)轻伤的严重后果。后交通部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的违章行为是导致受害人王民死亡、张华受伤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民、张华不负事故责任。上述事实证明,被告刘江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其犯罪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规定,向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75万元人民币。 被告刘江目前被追究刑事责任已判刑。对于原告索赔一事,某汽车运输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明确地表示,本案与他们毫无关系。 律师说法 原告代理律师苏文辉认为,本案向被告索赔75万元,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其中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在法学理论中存在争议,但根据法律中的公平原则,仍应获得支持。因为违法行为一般都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那么犯罪行为较之违法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所以刑事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