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百克海洛因两名毒贩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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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39 每日新报 | |||||||||
张然王祺红研王文波 新报讯【记者张然实习生王祺通讯员红研王文波】毒贩赵某、杨某从安徽省临泉县一毒枭处购买毒品海洛因100克,大肆在本市进行贩卖。在交易过程中,赵某被当场抓获。近日,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杨某有期徒刑14年半和11年。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辩称,此案的犯意是由被告人赵某提起,且赵某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杨某处于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另外从赵某家收缴的毒品海洛因49.25克,是赵用于自己吸食的,不应记入贩卖毒品的数量,而应作为非法持有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杨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赵某在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关于二被告人在此案中作用不同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