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企业下岗职工民宅可注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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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49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王丹)对下岗职工开办的服务类企业,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可以民宅作为企业的注册地址。这是昨 日沈阳市工商局苏家屯分局制定出台的鼓励和支持民营经营发展政策措施中的一项。
据了解,除了对注册地址的放宽政策之外,对享受国家下岗失业优惠政策人员申办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 ,免收注册登记费;经营五大支柱产业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立公司时,首期货币出资20%以上即可注册,其余 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