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新规定 沈阳加油站准入门槛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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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49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王丹实习生周博)昨日,商务部初步拟定并在网站上公布了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市场准入标 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对加油站的设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国道、省道加油站的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 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此举将会对沈阳产生哪些影响?昨日,记者从中石油加油站管理处有关人士处了解到
据了解,截止到7月底,中石油在沈阳运营的加油站共有121个,其中城市中心46个,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 城乡结合部共有34个,县城、乡干道共有22个,偏远地区19个。而中石化公司刚刚进入沈阳市场不久,中石化沈阳分公 司的业务负责人表示,他们加油站的数量很少,商务部的这个规定对他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新标准还规定,加油站销售用以掺配的油品添加化学试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批准;成品油零售 企业必须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销售依法设立的炼化企业生产的合格油品,并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 的成品油、走私和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证明成品油 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