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清查放射源未按规定设放射源警示标志较普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56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公安厅、卫生厅日前联合在海口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检查情况表明,大部分单位管理较到位,但个别单位未办理登记手续,管理不甚规范,普遍未按规定设放射源警示标志。个别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加设防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有的使用放射源未办理许可证或证件已过期。 两天来,检查组共检查了海南现代薄膜工业有限公司、海南金原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据悉,海南省此次开展专项行动,目的是彻底查清放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以及放射源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情况,发现安全问题,限期整改;对闲置废弃的放射源进行强制收贮,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现有放射源进行申报登记,全面掌握放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情况。全省执法检查将持续至10月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