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进人才市场缴费有新规 16项服务实行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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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57 新华网 | |||||||||
从今年9月1日起,广东将对各人才流动及人才智力市场执行新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对毕业生办理接收、入户、管理等手续,以及人才的引进、测评等16项服务实行新的价格标准。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现行的收费标准相比,即将实行的收费新标准总体上得以下降,其中,人才交流会的门票收费下降了一半。 五项服务不收费
据悉,新的收费标准中,有五项服务列为公益性服务,实行不收费服务。记者了解到,五项免费服务包括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才服务、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辞职、辞退人员身份认定、代办集体户入户以及集体户管理。 此外,对于举办集市性人才交流会的门票收费,新标准由原来的20元降为10元,并对应届毕业生减半收费,下岗人员则可以凭下岗证免收费。 摊位费可自行协商 在即将实行的新收费标准中,摊位费、引进人才等四项服务首次由明码标价改为自行协商。 据悉,人才测评服务中的组织专家测评服务、引进人才、人事诊断等服务、人才租赁派遣服务,以及举办人才交流会的摊位费等四个服务项目实行协商收费。省物价局的有关人士介绍,除了举办人才交流会的摊位费既可由举办单位根据租赁成本等自行确定,也可以双方协商外,其余三项服务全部由双方协商定价。 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将这四项列为双方协商收费,主要是因为这几个项目的收费标准灵活性比较大。如人才引进等服务,因学历程度及用人单位的需求程度不同,对其实行统一收费已不太适合现实情况。 省物价局表示,即将执行的新标准有效期为三年。各级人事部门在加强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的同时,要及时处理相关投诉,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委托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此外,有关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商琦金辰钟洁)(来源: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