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对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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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21 新晚报 | |||||||||
继续盘问,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审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被称为“留置”。 人民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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