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为在澳门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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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张建平、齐中熙)为便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澳门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为在澳门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 这些业务包括: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的兑换;在澳门提供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
中国人民银行将授权澳门银行作为澳门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办理相关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为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清算行的存款仅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澳门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相关货币的平盘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还允许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澳门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