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机索赔事件频发 各方呼吁:维权,别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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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46 法制日报 | |||||||||
就屡屡发生消费者占机索赔事件,各方人士呼吁———维权,别违法 本报记者 崔立伟 从7月1日民航总局发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到8月1日,全国共发生300起消费者占机索赔事件,平均每天近10起!是什么原因造成此类事件屡屡发生?占机索赔行为又
“我们不相信民航” 梁先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居民,他曾亲历了由石家庄飞往广州的东方航空公司MU7383航班延误3个小时之事。他回忆说: “那一次,飞机到达广州后,我们几十名乘客拒绝离开机舱,把机场的警察都招来了。虽然,航空公司的人要我们先下飞机,并说待事情调查清楚后会给我们答复的,但我们怎么想?下了飞机谁还理你?都是山南海北的人,航空公司能一一给我们答复吗?还真没听说过有这种事。” “在石家庄机场,我们听到航班晚点的消息后,曾向机场、航空公司打听晚点的原因,而我们得到的答复是不同的版本,有说天气原因的,有说飞机到大连接人去了的,我们不知该相信谁。一句话,我们不下飞机,是因为我们对‘事情调查清楚后会给答复’的承诺不相信!” 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是“导火索” 结束了和梁先生的电话交谈后,记者又采访了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董念清,请他对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发表看法。 董念清直截了当地说:“我认为,旅客对民航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误解是导致这类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因为‘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效力,各航空公司不一定非要去执行。这也是‘指导意见’发布后,许多航空公司没有出台赔偿细则的原因。当然,民航的服务没有跟上,使旅客产生疑虑,也是原因之一。” 针对《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所引发的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作了进一步阐述,他对记者说,民航总局是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而航空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民航总局对航空公司制定相关规则的行为只能进行引导。“指导意见”只是不具有强制效力的行政建议,各航空公司可以依据民航总局的意见制定本公司的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航空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标准,如何保证消费者的权利得到正当维护?航空公司在制定标准和方案的过程中,不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不去努力实现航空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样的标准和方案就是制定出来了,也难以做到息事宁人,也难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 维权的同时别违法 面对频频发生的消费者占机索赔事件,民航总局一位新闻发言人表示,民航总局希望广大旅客理性对待航班延误,有问题可以与航空公司商量研究解决,绝不能采取占机等过激行为,维权的同时不要违法。 消费者协会的人士也奉劝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应该采取合法的手段,而不能通过非法占机进行索赔。 违法,也损害他人利益 非法占机索赔行为违反了哪些法规呢? 董念清副教授说,因航班延误旅客占机索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的禁止“强行登、占航空器”等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严重的有可能触犯刑法,民航是可以对有上述行为的人员提起诉讼的。 占机索赔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会造成更多的旅客延误。董念清解释说,航班不是从A点飞到B点就不飞了,他还要将B点的旅客运送到其它地方,一个航班延误,会波及后续的几个航班,恢复正常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占机行为会影响到其他旅客,也就损害了更多人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