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西部悖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1:00 公益时报 | |||||||||
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毫无疑问,这将给,这将给中国的基金会事业带来强大的推动力,然而,在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基金会的“门槛”却成为基金会在当地发展的现实障碍。“西部是落后地区,是最需要基金会的力量的地区,然而基金会是一个‘财富游戏’,越是落后地区基金会的发展往往越落后,这是个悖论!”一位接受采访的民政官员说。
本报记者 肖科 摄影报道 7月底,全国民政系统“年中分析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关注慈善事业和基金会的发展是其中的一个核心议题。作为基金会的“革命性”文件,国家民政部在此前的6月1日出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内一片叫好声。 然而在7月底8月初本报记者对广西、贵州、山西等一些省份民政部门的采访过程中却发现,新条例在落后的西部地区有现实困难;新条例对西部地区基金会事业的推动作用有限。 事实上,西部省份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只是各个地方表现程度不一样。”广西民政厅的一个官员说。 “刘三姐”善心难付 著名演员黄婉秋因为扮演刘三姐而在全中国家喻户晓,如今,她在广西经营一家企业。6月初条例下来以后,黄婉秋“连续跑了民政厅好几趟”,目的是想注册一家基金会,“做点好事”,然而经过反复权衡后,她还是放弃了这个想法,因为“需要的钱太多了”。 广西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夏忠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其实很普遍。他说,新条例下来以后,来咨询的大约有十四五拨人,但是最低200万的准入门槛让大多数人望而却步。“广西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200万似乎高了点。”夏忠说。 此外,广西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梁愈军还补充道,如果是一次拿出200万来,“用完就算”,也许还有人愿意,但是条例规定每年必须要支出至少8%,“对于一支200万的小基金就至少每年要挣16万,一旦挣不了,表示个人还要不断的往里投前,这确实是个压力。” 梁愈军设问道:“虽然其他基金会也可以选择西部作为服务对象,但是在‘本土’的肯定做起项目来要更方便更直接吧。我们在设计制度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将西部地区特殊处理呢?” 而另据了解,在更为‘西部’的贵州,关于非公募基金会,到现在还没有来咨询的。 基金会“先天不足” “目前的基金会的钱,大部分是国家财政给的,募集的很少,”夏忠说:“像我们广西现在经营得比较好的扶贫基金会、老龄基金会,每年政府都要给钱。” 由于从源头上就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占据基金会工作要职的往往是一些机关退休人员或者兼职人员。梁愈军认为,对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纯粹的”基金会而言,这样的资金来源和人员结构是有害的。因为这样的基金会必然与它的“母部门”有千丝万缕的种种关系,因此做起公益事业来就不那么自由和纯粹了,“它要多方考虑”。 因为基金会的浓厚的“官方”色彩,它并没有按照“基金会的规则来玩游戏”,这导致基金会在民间缺乏号召力和公信力,夏忠认为,这是目前国内基金会普遍存在的“先天不足”。这点在记者对大连、上海、青岛等相对发达的地方的采访中同样得到了印证。 新条例规定政府公职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的秘书长以上职务,梁愈军说,“当然,这是个进步”,但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怎么把现在的请出去,一是请出去了把谁请进来。 现在在基金会兼任职务的,往往都是一些各个部门的“要害”人物,他们是“不好动”的,然而因为有条例撑腰,梁愈军对于“请出去”还是很有信心的,但是如何“请进来”,他表示还没有明确的想法。 “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存在。”夏忠说。 “婆家”在哪里 条例规定,基金会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它被业内形象地比喻为“找婆家”。这点是各地民政部门普遍反应比较困难的一个部分。夏忠毫不讳言地说,这是执行条例中比较“难搞”,也比较不理解的一个地方。它事实上形成了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多头管理”。另外,业务主管单位在对基金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利益可言,“一旦所主管的基金会出了问题,恐怕还要承担责任”;从基金会方面来说,也不愿意被管,特别是由私人出资建立的基金会,“我自己的钱做自己愿意做的公益事业,凭什么还要找个单位来管着我!”这造成了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实际困难。 大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张君玲还发现了一个“找婆婆”的新的困难,如果是业务方向比较明确单一的基金会,通过民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的协调还可以解决“婆婆”问题,而那些业务方向多样复杂的,找起“婆婆”来就更困难了。 贵州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汪天林认为,不应该指责此规定,对民间组织管理和监督并重是应该的,但是在找婆家这个问题上,民政部门还要更加努力帮助基金会。 实际上,条例刚一出台的时候,这条就成为媒体和民政系统以及专家学者讨论最激烈的一个焦点,有学者主张要仿照基金会发达国家的经验,废除“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汪天林则认为,中国有自己的情况,“要一步一步的来。” 基金会的西部困境 西部作为欠发达地区,作为为东部建设而牺牲了环境、资源的省份,它们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需要恢复的自然环境,需要进行的社会建设都比发达地区的要求要迫切和严峻,然而作为公益事业的主力队伍,基金会在西部却是一种尴尬的状态——经济落后需要基金会;经济落后基金会不发达。 汪天林介绍,贵州现在有扶贫、青少年发展等5家基金会,值得一提的一个亮点是条例实行后的六七月间,贵州省新成立了一家以“那些达不到低保标准但是生活又确实困难的”职工为服务对象的“送温暖”基金会,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贵州省总工会,注册资金1900万“全部都是从全省各处募集而来,而且没有一笔大宗的”,汪本人也对该基金会捐了款。不难看出,这是条例颁布以来成功的一个“范本”。汪天林高兴地说:“前几天对他们进行检查,得知他们募集的钱已经超过3000万了。”而据了解,上海市仅慈善总会资产评估已经超过了60个亿。 梁愈军介绍,广西目前有扶贫、残疾人福利、教育等8家基金会,山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局长则是简单的几个字,“不多,不活跃,我们要加强发展。” 我们不难看出,目前在西部省份乃至全国,基金会都还处于“初级”状态,这从它们的名称就基本上可以看出来,老龄、青少年发展、扶贫等等依托于政府部门的基金会成为了基金会的主流,而“专业性”的真正的“民间基金会”还鲜见,这在西部省份表现得尤其明显,“甚至连学术方面的都基本没有。” 梁愈军认为,对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遗产税是促进基金会发展的两大动力,但是目前都还没有明确,如果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基金会将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 汪天林则希望西部地区的基金会事业“很好地发展起来,为困难群众多提供一些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