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问人非正常死亡派出所领导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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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2:03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制度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以下简称继续盘问规定),规范公安机关运用继续盘问手段审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保护被盘问人的合法权益。
继续盘问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解读] 被盘问人继续盘问期间非正常死亡,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撤职因违法使用警械、武器或者疏于管理导致被盘问人在继续盘问期间自杀身亡、被殴打致死或者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民警察予以开除,对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对所属公安机关的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处分。 盘问未成年人不得超过四小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被盘问人家属无独立生活能力且无人照看,公安机关必须妥善安排被盘问人的家属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机关实施继续盘问而使被盘问人的家属无人照顾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亲友予以照顾或者采取其他适当办法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告知被盘问人。 县级公安局以上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将不得设置候问室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不得设置候问室。[事件回放]3岁幼女饿死家中去年6月发生在成都青白江区的3岁幼女饿死家中事件,警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女孩李思怡被发现时,尸体已经开始腐烂、发臭。她的吸毒成瘾的母亲被抓后,曾讲自己有一个三岁大的女儿被锁在家里,无人照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