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取消80项行政许可 经营进口图书不再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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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2:1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靳曼) 昨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在西安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3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个人演员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80项行政许可事项将随着《决定》的通过而取消;另有“教师资格证”等10项行政许可项目作了相应修改并予以保留。 经营进口图书不再审批
据悉,《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改后删除了一条:进口的图书、报纸、期刊只能由外文书店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这表明进口图书的经营放开了,但进口图书的进出口单位和进口什么样的书,并没有放开,仍然需要审批。此外,其他地方性法规中还取消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核准,建设施工人员岗位证书,个人演员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其他单位建设城市道路审批,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核准,对旅游景区、景点分等定级,种子、农药、化肥和重要建筑材料售前报验,个人充灌、悬挂、施放升空气球资质的许可,集邮票品邮购业务的审批等审批事项。 景区内摊点设置要合理 此次修改中,《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虽然取消了一条,即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区域内摊点的设置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但审批取消了,摊点仍不得随意设置。《条例》规定,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区域内摊点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另外,《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删除了我省增设的行政许可,即“在开发区举办企业,投资者应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再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此外,我省在地方法规中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还有跨县区狩猎批准,驯养繁殖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证,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车队等从事涉外旅游活动审批,产品监制者的审查认可等,此次修改时全部取消。 职校招生广告不再审查 随着《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修改,今后只要职校和职培机构发布的广告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即可,不用再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像这类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还有:私人收藏的文物收购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报考驾驶证前置条件等,修改后一并取消。此外,取消的其他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还有:跨区域文艺演出审批,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年检,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定期审验,在公共客运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的许可等。修改并保留的10项行政许可包括教师资格证、文物修缮审批、文化经营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的专门审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