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为自由裁量权上“笼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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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3:59 扬子晚报 | |||||||||
“态度不好?罚得重一点!”“关系不错,少罚点吧。”这种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可以“弹性化”处理的权力就是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为减少执法上的随意性,盐城市根据基层和群众的反映,将着手为自由裁量权套上“笼套”。 记者从盐城市法制办了解到,今年第三季度该市将针对性地出台《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确自由裁量的具体标准,细化执法人员的裁量权限,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并在
首开压缩自由裁量权之先河的盐城质监局从今年5月份起推行了“开门审案”,广邀各路专家加入到案件审理中来,规定凡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引起政府或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均列入开门审理的范围。处理办法由原来的“一家之言”变成了“百家争鸣”。该局夏世华局长介绍,“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力,执法部门在法律规定明示的范围内,在处理某一特定事项时,依据客观情况,自由采取自己认为正确适宜的权力。”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往往被受罚单位或个人的“说情风”所困。出台规定细化自由裁量的尺度,有利于执法部门把每桩案件办成经得起推敲的“铁案”。 盐城市优化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盐城市仅市一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就有60多家,执法人员4000多人。这支队伍直接与企业、群众打交道,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基层群众正是通过这些部门这些人来认识政府、评价政府的。压缩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可提高行政权力的透明度,避免具体处罚时的“暗箱操作”。王世停(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