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五部门要求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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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22: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4日电中国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构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近5年来,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37.6万余起,造成8539人死亡,1211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35.3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县(市、旗)、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