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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堪每年数百万欠费 政府反馈称将研究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1:41 北京娱乐信报
  许多患者因突发事件或暴发性传染病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先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救治。但有的病人病情稳定后,却因种种纠纷,无法交纳治疗费用。同时,有的医院因患者不能交纳入院治病押金时,按规定不予医治。此种情形延误了病情,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为此,市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建立政府医用紧急救助基金。

记者调查

  大部分欠费无法追回

  记者随机采访了朝阳医院、航天总医院等北京几家规模较大的医院,发现都存在医疗欠费的现象,每年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对于这种欠费现象,医院方面目前也没有什么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一位从事医务工作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某医院每年有100多万元医疗欠费,大部分是无法追回的。在一些恶意欠费的人群中,甚至流传着“要赚钱、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说法。“虽然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医疗欠费中存在的问题。”

  航天总医院住院部主任赵文向记者介绍说,每年因医疗欠费导致该医院损失40万元左右,今年上半年已有20万元的欠费。这些欠费的病人分为三种:一是一些急诊的病人,如突发性的车祸、意外创伤等。第二种是一些得了重病的病人,这部分的病人确实没有钱,家庭条件也比较困难,往往治疗一半的时候他们就离开医院,医疗费医院也无法追回。最后一种就是恶意欠费。这些人与其他人有纠纷,在纠纷没有解决前,都不愿意付医疗费。“我们作为医疗机构,有病人来了不能见死不救。但我们毕竟要生存,所以这一直是令我们头疼的问题。”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建立政府医用紧急救助基金一事,赵文表示:这当然是好事,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医院的压力。但他也担心,救助基金毕竟有限,而医疗欠费问题却是个无底洞。救助基金在使用时应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使用。医院方面也可以根据标准进行救治,这样的话可操作性就比较强。

  另据记者了解,在林少迈委员之前,已有业内人士呼吁建立医用紧急救助基金。但也有人担心,这种救助方式实际操作可能有一定难度。“会不会这个口子一开,会导致更多的欠费现象发生?”

  赵文主任认为:“真正彻底地解决问题,最好是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就像现在买车必须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样,出了事可找保险公司理赔。”

  委员声音

  可设立医用紧急救助基金

  在今年北京“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林少迈提出“建立政府医用紧急救助基金,解决医疗欠费和突发事件”的建议。他说,经常有急重病人到医院看病,因没有及时交纳押金或费用短缺,医院不给诊治,以致延误了病情。然而,由于病人不付治疗费而使医院遭受损失的事情也时有发生。“病人得不到及时治疗和医院收不到医疗费都不好,但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需要政府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林委员说,在SARS流行期间,政府对SARS患者免费治疗,收到了不错的医疗效果和社会效果。

  林委员建议,对于突发性患者或急重病人,医院应当从人道主义出发,及时给予诊治。如果因等候付费而未及时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医院应当被追究责任。同时,患者如因此病情加重,医院还应承担多使用的抢救、治疗费及药费。如耽误了患者治疗而导致治疗无效,还应追究当事医生和医院的法律责任。

  “政府可设立‘临时救助基金’。”林委员说,在患者的确无能力付费(排除恶意逃费)时,可通过一定程序申报补助,使医院规避有可能出现的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的风险。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规,对付费加以规定。特别是对恶意欠费的患者,经确认后除了追回医药费外,还应课以罚款,直至使其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林委员还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保险体制,解决患者欠费问题。

  政府反馈

  将专题研究林少迈委员的提案

  对首诊病人要进行救治

  对于林少迈委员的提案,北京市卫生局在今年5月13日给予回复。市卫生局表示,关于针对突发事件或暴发性传染病的医疗救助问题,根据现行医院首诊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对首诊病人进行必要的抢救治疗,特别是在处理社会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群伤人员时,医院更得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抢救治疗。对于危及社会公共环境安全的传染病病人,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的要求也必须予以收治。

  据了解,在处理去年的非典疫情时,市政府承担了无医疗保障非典患者的全部医药费和伙食费,充分体现了政府的职能。另外,为解决医院在开展紧急救助和日常医疗工作中形成的医疗欠费问题,财政部、卫生部于1998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用于冲销病人医疗欠费。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院因病人欠费带来的压力。

  医疗保障体系应完善

  此外,北京市目前正在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医疗保障制度。为解决有经济困难的患者就医问题,北京市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随后在2002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联合下发了实施细则。规定对城市特困人员到指定医院就医可享受价格优惠的医疗服务,所开支的医药费超过一定数额可按规定比例享受医疗救助资金。为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人员因病、因灾产生的困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凡具有本市户口,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2003年在农村又推行了多方筹资,政府扶植,以农民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市卫生局表示,只有加速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才能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目前这一体系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应承认体系本身还存在许多缺陷,保障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他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这一体系。

  而林少迈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医用紧急救助基金,解决医疗欠费和突发事件”的建议,也被市卫生局认为是为增强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下一步,将同市财政局进行专题研究,继续探讨这一建议的可行性和具体的操作办法。

  信报记者赵磊/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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