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1名黑社会成员被判死刑 致死人命11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1:41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冰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员除一人被判无罪外,59人受到法律惩处,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有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4日,法院分四批对60名被告进行了一整天的宣判。四份判决书总计长达120页,记录了马冰冰犯罪组织犯下的累累罪恶。被告人马冰冰、丁海晖自1992年以来伙同被告人荣一健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涉及被告60人,数量之多全国罕见,甘肃第一。而且这一犯罪组织动辄行凶杀人、伤害,后果极为严重,1992年至2001年间致死人命11条。 因为这起案件涉案人数多达60人,公诉机关分四批以四份起诉书起诉马冰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