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黑社会团伙11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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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2:31 北京晨报 | |||||||||
涉及被告60名,涉案27起,连审14天,为甘肃省庭审之最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泽远)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院对马冰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员除一人被判无罪外,59人受到法律惩处,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有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4日,法院分四批对60名被告进行了一整天的宣判。四份判决书总计长达120页,记录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涉及被告60人,数量之多全国罕见,甘肃第一。且这一犯罪组织动辄行凶杀人,后果极为严重,1992年至2001年间致死人命11条。因这起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公诉机关分四批以四份起诉书起诉马冰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兰州中院审理工作从今年2月16日开始至29日结束。本案被告人共涉及罪名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十余个,最后认定27起犯罪事实。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马冰冰等7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林少云等4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马阿丹等7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峰等20人以故意伤害罪等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卯生虎等17人以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晓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荣国华等3人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荣千瑞无罪。据悉,这起案件连续开庭审理14天,为甘肃省庭审之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