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租车罢运始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3:39 重庆晨报 | |||||||||
新政策引起出租车业不满6800多辆出租车罢运四天集体上访市政府停止执行新政策市长向市民道歉出租车恢复运营 从7月30日至8月3日,宁夏银川市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者和营运者对该市制定的有关出租车经营权的管理办法不满,该市6800多辆出租车集体罢运四天。银川市政府发布公告,明确表示管理办法和规定停止执行。银川市市长刘学军发表电视讲话,向市民道歉。由于政府跟
停运风波 7月30日,昔日车满为患的宁夏银川市街头,突然呈现出少有的宁静。平日街头唱主角的出租车,一夜之间“蒸发”得无影无踪。与此同时,众多出租车经营者和营运者集体前往当地政府部门上访,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滋事,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这一切,都缘于银川市政府在7月28日《银川晚报》上刊登的《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 这个《办法》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银川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对已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其经营期限分别规定为:凡是经营权竞拍之前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在车辆更新后按照有关规定取得5年使用期的经营者,期满后再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凡是经营权竞拍之前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但车辆未更新的经营者,自车辆更新之日起,再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1999年9月8日通过竞拍取得5年经营权的经营者,自2004年9月8日起,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应按每车3600元/年有偿使用出让金标准一次性交清18000元,逾期不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该《办法》经媒体刊发后,立刻在该市出租车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一些出租车司机对政府收取有偿使用出让金表示出强烈不满,要求政府收回《办法》,以维护其合法经营权。 对此,银川市政府高度重视出租车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并于7月30日发出了《通告》,决定8月1日起实施的这两个文件暂缓执行。 市长道歉 8月1日晚,银川市市长刘学军发表电视讲话,刘学军在电视讲话中表示:“7月29日以来,因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者和营运人员上访,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对此我深表歉意!”刘学军再次重申了市政府暂缓执行《办法》的承诺。 刘学军市长说:“市政府对原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办法进行修改,引起了一些出租车经营者和营运者的误解和意见。市政府随后发出通告,决定这两个文件暂缓执行,在新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经营权已到期的客运出租汽车,从现在起办理入户手续,并按照原有规定的标准按月交费。” 为此,市委、市政府已决定向所有出租车经营公司派出工作组,以便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风波背景 早在1999年,经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的《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银川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实施有偿使用,从而使银川市的出租车有偿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由于管理部门及出租车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大多是注重运用规定来规范经营者行为,为经营者代收代缴有关税费,忽视了对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一些出租车经营者对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概念认识模糊,尤其是对经营权的有偿性和有期性的意识非常淡薄,认为一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按期交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就可永久性地享有使用权。 司机算账 一些出租车司机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购买一辆夏利出租车为例,包括各种手续近20万元,赚回成本需7年时间,且8年就要报废。他们说,跑一年出租车,一个司机的年收入满打满算不足两万元。如果按《办法》规定5年营运期一次性交纳18000元的有偿使用出让金,出租车就没什么可赚的了…… 而据有关资料显示,银川市每辆出租车年营业额约8.5万元。除去每年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汽车维修、保养、折旧等成本费用外,实际收入为两万余元。如果按每车两名司机计算,每人的月平均收入为一千元左右。综合宁夏日报、法制日报报道 牌照回收与出租车使用年限 宁夏银川市的6800多辆出租车突然罢运,这种激烈的行为起因于政府的两个政策。其一是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即拍卖;其二,缩短出租车使用年限。 拍卖和缩短出租车使用年限这两招并不新鲜,这是由数量管制政策引发的。拍卖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应,是因为拍卖政策背后总是伴生着收车政策。 “凭啥收车?” 收车政策,即政府将出租车牌照(营运权)从司机手里收回。牌照收回后,有两种处理措施,一种是直接给公司,另一种是拍卖。 政府要获得牌照拍卖收入,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将牌照从司机手里收回。问题是,全国多数城市出租车业的形成最初是一些个体司机“拉”出来的。在这些司机的眼里,出租车牌照就是他自己的,而现在却要“回收”。拍卖变味 拍卖看起来很公平,但是这种拍卖却因为缩短出租车报废年限(强制更新)而显得有些变味了。国家的规定是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报废,这个规定曾经引起全国政协委员的质疑,而北京市1998年规定排气量小于1升的出租车(如夏利)要6年报废。 对于在身份歧视政策下选择挂靠的司机,他们往往还会转让手里的牌照。可是在缩短出租车报废年限和收车重新拍卖的政策之下,最后接手牌照的司机将赔得一塌糊涂。并且,现在的拍卖方式是捆绑拍卖,即一次性卖5个牌照或更多。这等于是在拍卖时也要搞“身份”歧视:这样的捆绑拍卖,除了企业,单个司机哪买得起? 出租车这个行业是一个个体化特点非常鲜明的行业。政府的政策构成了这个行业最大的变数,目前出现的种种现象是政策给社会带来的成本。据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