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离任后将设“冷冻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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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5:5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针对一些地区公务员频频“下海”的现象,广东省人大代表杨建优提交建议,建议对公务员离任后的去向设置“冷冻期”。日前,广东省有关部门就此答复表示,已经是征求意见稿的《公务员法(草案)》拟推出相关的规定,对公务员离任后的去向做出限制。
答复透露,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对这种现象高度重视,争取早日出台《公务员法》。目前《公务员法》已进行到意见征求第12稿,其中就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