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黑案11人死刑59人受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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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6:10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电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对马冰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员除一人被判无罪外,59人受到法律惩处,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有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4日,法院分四批对60名被告进行了一整天的宣判。被告人马冰冰、丁海晖自1992年以来伙同被告人荣一健、林少云等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致死人命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涉及被告60人,数量之多全国罕见,甘肃第一。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