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在广州举行 确定14方面重点合作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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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6:37 深圳商报 | |||||||||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在广州举行 确定14方面重点合作项目 包括广东香港在内的“大珠三角”将建成世界上最具活力经济中心之一 【本报广州8月4日电】(深圳商报记者李纪泽刘洪恩通讯员符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今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共同主持
双方认为,在今后10至20年内,要努力将包括广东、香港在内的“大珠三角”建设成为世界上最繁荣、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广东要发展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香港要发展成为世界上重要的以现代物流业和金融业为主的服务业中心之一。为此要着重做到“三个加强”、“三个推进”。“三个加强”为:加强制造业合作,加强服务业合作,加强口岸合作。“三个推进”为:粤港携手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联合推介“大珠三角”,推进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工作,推进粤港经贸、科技、教育和人才交流与合作。确定14个方面重点合作项目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双方同意下一阶段粤港重点加强14个方面的合作,分别为: 粤港携手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支持在粤港资企业做强做大;吸引港资企业到广东东西两翼和山区发展,扩大粤港合作腹地;加强粤港服务业合作;支持广东企业赴香港发展;支持广东企业到香港上市;加强粤港科技合作;联合推介“大珠三角”;深化粤港旅游合作;加强粤港城市规划交流与合作;加强粤港口岸合作;加强粤港教育合作;加强粤港公务员交流;开展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工作交流。 双方还将积极推进在文化、环保、信息、卫生、体育、警务等其它领域的合作。增设3个专责小组 双方同意在原有的专责小组的基础上,成立3个新的专责小组:一是粤港携手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专责小组;二是粤港城市规划交流与合作专责小组;三是粤港公务员交流专责小组。至此,粤港合作专责小组已从原有的15个增至18个。(更多报道见A2版)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纪泽刘洪恩通讯员符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