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法院不应有经济创收任务 杜绝权钱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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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7:45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8月4日在京津冀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上级法院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议,基层法院不参加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以解决基层法院业外负担过多的问题。 司法审判以外的活动太多、负担太重,以致法院不能专心致志搞好审判工作,令目前基层法院普遍感到苦恼。一些地方各种行风评议活动、行政性的各种集中统一行动、各种工作队都要基层法院派员参加。
肖扬指出,如果法官既是侦查员,又是裁判者,工作必将十分被动。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不能把法院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看待,法院不应参加行政执法活动。 此外,还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议基层法院不参加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肖扬说,如果基层法院参加招商引资、搞各种经济创收,势必要破坏独立审判原则,迫使法院与企业合作,法官与商人合作,法院和法官就可能拿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做交易,以完成经济创收的任务,这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的形象与权威。 “绝对不能给法院下创收指标,不能规定法院上交款项的数额。”肖扬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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