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可在澳消费但不直接入博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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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26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澳门8月4日电(记者王红玉)中国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8月4日上午在澳门签字。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到场见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和澳门金融管理局主席丁连星分别代表人民银行和澳门金管局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李若谷表示,经过两个月的具体准备,澳门银行业可望于今年10月开始办理人民币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人民银行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根据现有法律,人民币不能直接进入澳门博彩业。 澳门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后,内地居民赴澳门消费有两条途径:一是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在澳门消费;二是携带少量人民币现钞,在澳门银行柜台兑换为澳门币后消费。持内地人民币卡在澳门消费,根据有关规定及现行系统设置情况,将不能用于博彩类商户;持人民币现钞赴澳门消费,由于每次只能携带6000元人民币出境,一般只能满足内地居民在澳门小额消费支付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