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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完成婚姻登记体制改革 登记权属县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8:26 桂龙新闻网

  广西日报讯(记者唐正芳)明年广西将全面完成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将原有分散在各个乡镇的1362个婚姻登记机关,压缩为在全区设置200多个婚姻登记处,基本实现全区居民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权由乡镇政府转到民政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城市,婚姻登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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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在市辖区民政部门;在农村,婚姻登记集中在县级民政部门;对于少数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较大的县(市),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在中心乡镇设点办理婚姻登记,原则上每个县设立的婚姻登记处不超过4个。

  通知要求,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必须在2005年年底以前完成。

  重新确定的全区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自治区民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开。

  分散登记弊大于利据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苏雪军介绍,以前在农村,婚姻登记机关设在乡镇政府,办理登记的人是政府部门的人,情况好点的乡镇有专门的乡镇民政助理员办理,差一点的乡镇由会计或秘书兼职,而婚姻登记事务牵涉到较多法律、法规,非专业人员很难依法办理。

  另外,由于乡镇政府有各项工作指标,容易导致其以行政手段干预婚姻登记工作,个别地方对税收、公粮任务、计生任务等完不成的家庭,以婚姻登记作为“紧箍咒”,完成了任务才给其家庭成员办理婚姻登记。还有,在乡镇基层婚姻登记机关,因条件简陋,手段落后,导致档案保管不完整,无法实现联网,让重婚者有机可乘。由于婚姻管理与登记脱节,少数地方借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也屡禁不止。

  年底前47个县要实现“集中登记”针对分散登记的种种弊端,自治区民政厅从2001年起开始婚姻登记体制改革,陆续在武鸣、北流、德保、陆川、桂平、灵山、融安等7个县试点“婚姻集中登记”。试点结果表明,这种集中登记的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登记者拒之门外,杜绝了“搭车收费”现象,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条件。

  今年3月,民政厅确定了47个县在年底实现“集中登记”,目前绝大部分县已完成各项基础工作。

  来源:广西日报

  责编: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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