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立完善劳模医疗待遇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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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日前,青岛市总工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待遇的意见》,该《意见》使青岛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制度得到建立和完善。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待遇的意见》将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意见》在重申了全国劳模和山东省劳模继续享受的医疗待遇外,还专门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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