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遇” 女贼出意外身亡 司机私了协议无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06 桂龙新闻网 | |||||||||
南国今报讯(记者毛梓林通讯员吴莹)“我的手机被偷了……”52岁的蒋某到派出所报案,1个小时后,警方找到了蒋某被盗的手机,而偷手机的女子竟已死于非命。此事发生在2004年1月3日晚11时许,就在这段时间发生的事件一波三折,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官司。经过一审二审,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艳遇
蒋某是鹿寨县人,2004年1月3日他开车到柳州市区内办事,天黑了才开始往家里赶,途径市郊古亭山菜市时,被一身穿红色上衣的年轻女子拦下,要求搭顺风车回鹿寨。 几十公里的夜路有美女陪同,岂不快哉?蒋打开车门让这名女子上了车。边走边聊,声声娇甜的“大哥”叫得蒋心猿意马。女子称自己姓“黄”,23岁,聊了一会后红衣女子进一步乞求说:“阿哥,你好事做到底,我身上没有钱了,回到鹿寨后,你帮我开间房好不好?” 当晚9时许,蒋驱车到了鹿寨干脆就不回家了,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一家酒店开了两间房,一间给“黄”,一间给自己。“黄”来到蒋的房间看电视,一起看了大约10多分钟后,蒋便到卫生间洗澡。洗完澡出来,发现女子不在房间里了,他立即检查自己的衣袋,发现手机和几十元现金不翼而飞。 意外 红衣女子从酒店里跑出来后,搭乘了一辆摩托车,让司机搭她到一个地方,不料路上发生了意外。 车子开到一个拐弯处,因为超速行驶,摩托车冲向路边,直接撞到一块警示柱子上,司机吴某受伤后当场昏迷,而红衣女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吴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死者“黄”的真实身份姓廖,她对该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2004年2月,吴司机与死者廖某的丈夫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于同月17日支付了2.7万元赔偿费。令吴没有想到的是,他和死者丈夫签订的协议其实是一份无效协议,他好不容易筹到的钱,竟然被这个“瘾君子”购买了毒品,自己随后被死者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协议 原来,在交警部门主持死者家属和司机吴某进行双方调解时,有死者的丈夫和父母参加,但协议书上却只有司机和死者丈夫的签名,赔偿金也是由死者的丈夫领取。而死者的丈夫是一个吸毒者,他将领到的赔款绝大部分用于购买毒品,只将其中一小部分交给了死者的父母。死者的父母因此认为,协议和赔偿都不能算数。过后不久,夫妇俩作为民事诉讼原告,与公诉机关一起指控吴犯交通肇事罪,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万多元。 鹿寨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司机吴某和死者丈夫所签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没有证据证实死者父母曾经授权其丈夫代理参加调解。而死者的父母要求司机赔偿4万多元,是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内,法院予以支持。今年5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万多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7000元,还将支付余款4万多元给死者父母。 吴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死者丈夫和司机签定的协议无效,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鉴于吴某已经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具备缓刑条件。日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民事赔偿部分则维持一审的判决。 至此,这起由红衣女子引发的案子已经终审完结,而当初那个因为贪图女色而被偷走手机的蒋某,也在交通事故之后,从公安机关领回了他的手机。 来源:南国今报 责编:覃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