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被公司霸王条款逼流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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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08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不堪忍受每天工作12小时的沉重工作负荷,24岁的徐小姐提出辞职,没想到临走时还受到单位如此刁难:要为仅穿过36天的工作服“折旧”买单110元。昨日,一提到此事徐小姐就委屈得流眼泪。徐小姐说,她于2004年1月3日在南京志通设备有限公司正式上班,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之多。一个多月下来,她感到身体不适,产生离职之意。今年2月9日,她向单位正式提出辞职。但她在3月15日去原单位领工资时,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她说,要扣服装折旧费110元,而且服装还要还给单位,否则就扣300元,可以把服装带走。“这件工
对此,南京志通设备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解释说,公司所有员工进厂都要交服装押金200元,但是徐小姐当时没有交。按规定,要在公司做满一年才能退200元的服装押金,否则要扣服装折旧费。公司对所有离职员工都是这么规定的,徐小姐无权特殊。 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工作服是员工工作时的统一着装,属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理应由单位提供。因此,该公司制定的由员工为工作服折旧买单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徐小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