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总司令”刘方仁二审还是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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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08 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刘方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6月29日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宣判后,刘方仁以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刘方仁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刘方仁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方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不具有自首情节。刘方仁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
刘方仁不是贵州出的第一个腐败高官。在刘方仁被查处之前,贵州省政府原主管工业的第四把手、副省长刘长贵也已经被查处。在此之前,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涉嫌非法侵占用于公路建设的国债资金大案已经真相大白,出逃的卢万里于年初被引渡回国。在如此数目众多的高级官员中,刘方仁则被称为贵州的“贪官总司令”。(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