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禁克扣劳动者最低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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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实习生覃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会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南宁市有关单位共同召开的实施《最低工资规定》宣传活动座谈会透露,今后全区将加大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克扣劳动者最低工资。 据悉,从历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来看,全区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仍有一些企业没有正确计算并发放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据介绍,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今后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劳动者的工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一经发现违反最低工资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补发所欠的劳动者工资,并支付赔偿金;以劳动合同签订为重点,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托广西“市场与就业”网,将企业诚信情况向社会公示,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