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二审判决 刘方仁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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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2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刘方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6月29日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宣判后,刘方仁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7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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